法規名稱: 澎湖縣低碳建築設計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28日

條文關聯

  澎湖縣(以下簡稱本縣)為推動低碳示範島,興建具省能源、省資源及
  低污染之低碳建築,暨建立舒適、健康及環保之居住環境,特訂定本準
  則。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