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低碳建築設計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28日

條文關聯

  低碳建築設計審查應送審之相關資料及文件:
  一、附表四所示之「澎湖縣低碳建築設計評估資料總表」。
  二、日常節能指標:
    (一)附表五所示之「日常節能指標評估表」。
    (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七章第四節規定檢附之
          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計算書。
    (三)依本準則第四條第一項「再生節能與外殼風貌項目」應檢附文
          件、明確標示設計配置平面圖、評估過程及計算表。
  三、水資源指標:
    (一)附表六所示之「水資源指標評估表」。
    (二)明確標示設計配置平面圖、評估過程及計算表。
  四、基地保水指標:
    (一)附表七所示之「基地保水指標評估表」。
    (二)明確標示鋪面工法之基地配置平面圖、評估過程相關面積及計
          算表。
  五、綠化量指標:
    (一)附表八所示之「綠化量指標評估表」。
    (二)建築基地綠化總二氧化碳固定量計算書。
  六、總樓地板面積達一千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旅館、民宿業者,及建築
      基地面積達零點二公頃或戶數達二十戶以上整體建築開發者依本準
      則第四條規定辦理應檢附之文件。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