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村里民大會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3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府及各鄉市公所得視情況聘請當地公正熱心人士,分別組設縣輔導組
  及鄉市推行小組。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