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國民中小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7月19日

條文關聯

  澎湖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學校)雜費及
  各項代收代辦費之收支,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