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教育網路中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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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協助本縣國民中小學實施資訊教育與資訊應用,推行行政電腦化,
    提供資訊交流服務,特成立澎湖縣教育網路中心於文光國中內。

二、中心以任務編組方式設立,任務消失或其他單位接掌時,解散之,人
    員歸建。

三、中心主任由澎湖縣政府遴派文光國中校長兼任或遴選本縣國中小校長
    、主任、中心組員兼任;中心人員以國中小教師借調派任。

四、澎湖縣教育網路中心依業務需要設立:
  1.主任:一人,秉縣長、局長之命,負責中心業務之規劃、分配、協調
          、主持,整合內部研究發展,支援業務之接洽、協調、規劃,
          資訊教育理論彙整。
  2.行政推廣組:組員一至三人。
   (1)負責教育網路中心公文處理。
   (2)協調各項軟硬體設備之採購。
   (3)教育局及學校行政網路化之推廣。
   (4)教育局網路系統建置、管理、更新及維護。
   (5)教師資訊能力檢測。
   (6)資訊教育訪視。
   (7)教育訓練工作之規劃、服務。
   (8)各項行政、教學軟硬體之推廣工作。
   (9)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3.網路服務組:組員一至三人。
   (1)負責網路之規劃、管理、服務。
   (2)縣網各類伺服器之架設及管理。
   (3)配合教育部政策辦理各項網路業務,如流量統計、管理、阻擋非
        法網站、各類問題故障之排除,提昇整體網路效能。
   (4)網路安全之維護,並成立網路危機處理小組,協助各校處理網路
        問題。
   (5)負責研習教室個人電腦及區域網路之管理、維護。
   (6)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4.系統研發組:組員一至三人。
   (1)負責行政應用軟體之分析、設計、維護及應用服務。
   (2)學校資訊教室系統支援,分散處理及主從架構之管理。
   (3)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各組因業務需要得徵求義工及短期公假借調教師支援擔任組員。

五、支援本中心之教師參加縣內介聘其積分採計,中心主任、組長得比照
    學校處室主任,中心組員得比照學校組長。

六、本中心相關之總務、會計、人事等行政事務,由中心所在學校之相關
    單位及人員協助辦理。

七、本要點經縣長核准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