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澎湖縣政府為有效實施正常化教學,發揮國民教育功能,特訂定本要
點,本要點適用於澎湖縣各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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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民中學各年級一律實施常態編班,二、三年級並應維持原一年級常
態編班,不再重新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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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民中學一年級新生之編班方式如下:
(1)為達常態編班目的,新生編班時採用智力測驗、或學業成績、或
公開抽籤方式辦理,並依高低順序(採公開抽籤者以先後順序)
排列,再依序(S 型排列)分配於各班。例如:某校一年級有二
二0名新生,預定分為六班,其智力測驗結果應先排成二二0名
的名次,再將各生依下列方式分配於各班:第一班1121324.....
第二班2111423......第三班3101522......第四班491621......
第五班581720......第六班671819......。
(2)新生編班時,若班級數太多,得先公開抽籤分群(唯各群不得少
於六班)。分群後再比照前項(1)之方式編列於各班。
(3)班級編定後,各班導師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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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適應學生個別差異,國民中學二年級得就英語、數學領域分別實施
分組教學;國民中學三年級得就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分
別實施分組學習,其中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得合併為同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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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國民中學三年級應依據課程標準選修規定、學生意願及各校資源加以
分組,進行各種進路輔導教學(技藝教育學程)以因應學生興趣、性
向、能力及需要等個別差異。
(1)進路輔導教學(技藝教育學程)應詳加調查,並召開薦輔會議討
論後決定。
(2)學生進路(技藝教育學程)經教師輔導後,由學生選擇並經家長
同意後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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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民中學如有實施特殊教育、試辦實驗教育方法或經指定重點發展單
項運動,需要其他適當之編班方式予以配合者,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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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國民中學為加強三年級學生之技藝教育,得依「加強國民中學技藝教
育學程實施辦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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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國民中學應配合學生學習需要,對班級內學習優異或學習遲緩的學生
,加強個別化教學或補救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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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國民中學應加強與家長溝通,並輔導學生了解學校編班措施,使學生
能於適當班級獲得良好學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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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國民中學應將編班過程詳細紀錄妥為保存,以備查考,並於編班作業
完成後二週內,將所有學生編班名單於學校或教育局網站上網公告半
年,學生倘有異動亦隨時更新公告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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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學校落實常態編班並實施進路輔導教學及推展技藝教育,其執行成
效良好者,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公開表揚並從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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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各校實施常態編班情形應列為校長年終考核之重要參據,凡學校遭
檢舉違反常態編班規定,經查證屬實者,校長及有關人員依教育專
業人員獎懲標準予以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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