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爭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時, 消費者除得向企業經營者或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外,並得向本府消費者 服務中心申訴: 一、企業經營者之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在本縣者。 二、契約之訂立地、履行地在本縣者。 三、侵權行為之行為地、結果地在本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