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府應設消費者服務中心,辦理消費者之諮詢服務、教育宣導及申訴等
  事項。
  前項消費者服務中心設置要點,由本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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