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07
人,瀏覽人次:
82422634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澎湖縣豬隻飼養管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2月19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現有養豬戶未辦理離牧者,其畜牧場應設置廢污處理設備,並應符合有 關法令規定之設置標準。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