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豬隻飼養管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2月19日

條文關聯

 養豬戶如有違反前條規定經查獲者,視其情節依廢棄物清理法、水污染
 防治法及空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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