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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防空作戰軍民防護災害搶救支援辦法澎湖縣警察局實施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72年11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本縣民防任務團隊,於接獲支援命令時,應即動員人力,講解任務,前 往實施支援,並接受管制指揮,從事防護工作,任務完成後,由本局將 實施過程分別呈報臺灣省警務處及澎湖縣政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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