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政府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91年5月3日

條文關聯

  車輛拖吊移置之執行與保管,以本縣警察局為執行機關。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