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吊車輛之保管費規定如下: 一、機器腳踏車每輛每日新臺幣五十元。 二、小型汽車每輛每日新臺幣一百元。 三、大型汽車每輛每日新臺幣三百元。 四、曳引車每輛每日新臺幣五百元。 五、聯結車、全聯結車、半聯結車、拖車、全拖車、半拖車、拖架,每 輛(個)每日新臺幣六百元。 六、小型特種車每輛每日新臺幣三百元。 七、大型特種車每輛每日新臺幣六百元。 八、動力機械每輛每日新臺幣六百元。 前項保管費之計費,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