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民間機構於本法公布施行後參與本縣重大公共建設,有關地價稅、房屋
  稅及契稅之減免,依本自治條例之規定;本自治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
  他有關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法令規定較本自治條例更有利於民間機構者
  ,適用最有利之法令。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