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32
人,瀏覽人次:
82432013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澎湖縣婦女福利機構設置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1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七條
私立婦女福利機構之遷移或停辦,應於一個月前敘明理由及日期,報請 本府同意,並廢止原許可。 前項遷移者或停辦後欲重行辦理者,應依本自治條例規定辦理重行申請 許可。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