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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澎湖縣婦女福利機構設置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1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婦女安置機構對於婦女除提供日常生活之照顧服務外,並應視婦女之需 要提供社工、法律、諮詢等服務,對離開機構之婦女施予追蹤輔導,以 了解其生活情況並給予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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