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水上遊憩活動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6月04日

條文關聯

  凡從事水上遊憩活動者,應穿著合格救生衣。
  如從事水上摩托車、水面飛行艇或其他相類似之高速危險活動者,除穿
  著合格救生衣外,應戴防護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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