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10
人,瀏覽人次:
82459155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澎湖縣水上遊憩活動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6月04日
條文關聯
第十四條
從事水上遊憩活動之業者或競賽活動舉辦者,遇有水上遊憩活動器具嚴 重碰撞、翻覆,致生溺水受傷等意外事故時,應即時設法救助並迅速通 報有關機關,不得有任何遲延。 前項規定,水上遊憩活動肇事者,亦適用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