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水上遊憩活動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6月04日

條文關聯

  從事水上遊憩活動之業者或競賽活動舉辦者,遇有水上遊憩活動器具嚴
  重碰撞、翻覆,致生溺水受傷等意外事故時,應即時設法救助並迅速通
  報有關機關,不得有任何遲延。
  前項規定,水上遊憩活動肇事者,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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