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都市計畫公園經營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4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本府,管理機關依其土地管有及設施維護實
  際情形,在縣為本府,在鄉、市為鄉、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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