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兒童憑借閱證借書,每次以四冊為限,(含兒童、書庫等圖書)借書 期限每次三星期(21天),視聽資料限一件(限館內閱聽)期滿應立 即歸還。
二、逾期罰則,以逾期天數為停借期限。
三、兒童借出之圖書,如有遺失、撕毀、污損、塗抹等情事,應賠原書或 購買近二年出版同類別之新書賠償(此項規則由兒童之家長或監護人 負責)。
四、本室之參考工具書(即貼紅色標籤者)及各種期刊、報紙等,限室內 閱覽,不得辦理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