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95
人,瀏覽人次:
82561102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屏東縣綠建築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第三類建築物之綠建築設計,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建築物屋頂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或屋頂綠化設施。 二、建築物應全面採用省水便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