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綠建築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三類建築物之綠建築設計,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建築物屋頂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或屋頂綠化設施。
二、建築物應全面採用省水便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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