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本縣公共圖書館讀者借閱縣內圖書跨館借閱,特辦理圖書通借通
閱之服務。
|
二、適用範圍:凡持有本縣公共圖書館借書證並自備個人電子郵件信箱者
,且無逾期書未還、逾期停借等違規紀錄之讀者均可申請。
|
三、申請方式:
(一)每張借書證借閱冊數為 8 冊。(申請他館通借通閱冊數 4 冊
,借閱當地館藏冊數 4冊。)
(二)資料類型:可通閱之資料,圖書、圖書之附件,其他資料則不提
供。
(三)無法受理申請之圖書,如圖書實際現況有誤(如記錄錯誤、資料
遺失、申請期間已有現場讀者借閱等)無法借閱時,會以電子郵
件通知讀者,並自動取消該次申請。
(四)取書期限:通借之圖書到館時,會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者,須於
7 日內到館取書。若在通知後 7 日內未到館辦理借閱手續,則
取消通閱。
(五)違規罰則:申請通借成功後即不得取消,圖書到館後,未依規定
到館取書達 3次者,停止其申請通借權利60天。
(六)借閱規定:通借圖書與一般借閱圖書相同,均依借閱規定辦理,
借書期限28日,並不得續借。
(七)圖書歸還地點各通借圖書館均可受理,讀者應依規定於辦理歸還
手續,否則如造成逾期等違規情形,讀者需自行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