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政府推動公務人員提升人文素養及人文關懷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3日

所有條文

一、依據:
  (一)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所屬機關提升人文素養試辦要點。
  (三)行政院及所屬中央機關推動人文關懷試辦要點。
  (四)屏東縣政府年度訓練進修實施計畫。

二、目標:
  (一)積極提升本縣公務人員之人文素養,型塑優質組織文化,培養公
        務美學感知,引領公務同仁拓展宏觀視野,進而培育卓越公務人
        力。
  (二)善用公務資源與人力,從事人文關懷,救助弱勢團體及人民,體
        驗生命意義,滌化心靈,進而尊重生命、豐富生命的內涵,俾提
        升社會關懷。

三、人文素養實施方法:
  (一)實施對象: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之依法
        進用人員。但不含學校教師。
  (二)實施方式:
        1.舉辦專題演講:
         (1)規劃人文素養系列課程研習,內容包括文學、美術、雕刻、
            建築、音樂、舞蹈、戲劇及電影等藝文知識,並邀請專家學
            者蒞臨演講,藉由實務經驗分享,期望能提升公務人員之文
            化素養。
         (2)專題演講課程內容掛置本府人事處學習專區,以擴大學習成
            效。
        2.規劃學習之旅:
         (1)每年規劃參訪觀摩績優民間企業(包括文化藝術產業)或文
            化藝術場所,以增進主管人員或業務承辦人員對企業經營管
            理及文化藝術領域之認識,擴大本府與民間企業之雙向交流
            學習。
         (2)參訪會後舉辦研習訓練,透過參訪心得分享、意見交流,啟
            發本府推動人文素養及公務美學之新思維。
        3.鼓勵專書閱讀:
         (1)結合國家文官培訓所「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公務
            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每月一書」及專書心得寫作競賽,
            以培養公務人員閱讀及寫作風氣。
         (2)訂定「屏東縣政府推行讀書會實施要點」。
         (3)鼓勵成立讀書會,透過非正式聚會,提升公務人員人文素養
            、表達及傾聽能力,並增進團隊凝聚力,進行知識分享。
         (4)邀請專家學者或本縣參加國家文官培訓所心得寫作得獎人擔
            任領讀人,舉辦讀書會導讀活動。
        4.營造綠美化辦公環境:
         (1)實施範圍包括各機關學校之走道、牆面、廁所及辦公環境等
            。
         (2)辦理方式包括植栽綠化、擺設藝術品、展覽書畫及播放優美
            音樂等措施。
        5.推動公務美學:
         (1)有關書籍出版、政策文宣、公務名片、機關簡介、業務簡報
            、獎座設計、獎狀製作及教材編印等,應重視美學,以型塑
            政府美學文化。
         (2)本府各單位及本縣各機關學校網站應兼具視覺藝術功能,網
            頁除提供便利功能,並考量視覺美感,以提升民眾使用政府
            資訊之意願。
         (3)辦公用品應重視美感。
        6.結合文康社團活動:
         (1)辦理文康活動時,其活動主題宜與人文素養議題結合,以陶
            冶本縣公務人員之內在涵養。
         (2)鼓勵本府及本縣各機關學校人員成立藝文研習社團或參加與
            社團活動。
         (3)鼓勵研習關於文學、哲學、美術、雕刻、建築、音樂、舞蹈
            、戲劇、電影及書法等知識,經由團體學習活動過程提升其
            內在涵養。
        7.推展數位學習:
         (1)鼓勵本縣公務人員善加利用「 e學中心」、「故宮 e學園」
            、「文建會藝學網」等相關人文素養數位學習課程,有效運
            用公部門數位學習資源,提升本縣公務人員人文素質學習時
            數。
         (2)本府及本縣各機關學校人員每年 8月底參加人文素質平均學
            習時數應達 2小時以上,實體學習時數不足者,得以數位學
            習時數抵充。
        8.辦理藝文賞析活動:
         (1)鼓勵本府及本縣各機關學校人員自行前往參加本府文化處舉
            辦之系列藝文表演活動。
         (2)凡全程參加成績良好者,得核予認證研習時數。
         (3)觀賞完畢後,請寫觀賞後心得 500字(如附件一),若欣賞
            三場以上,將觀賞後心得(一場一份心得報告),逕送各機
            關學校人事機構,於年終辦理獎勵活動,核予嘉獎一次。

四、人文關懷具體措施:
  (一)與社福團體合作,定期轉介資訊予同仁:
        1.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之人事機構擔任
          「轉介平台」角色,將合格立案之社福團體需求,轉介予機關
          內部同仁知悉。
        2.可訂定機關專屬每季或每月之「人文關懷日」,並利用機關內
          部集會或出版之刊物等方式,宣導發送社福團體資訊。
  (二)提供志工服務:
        1.配合轉知前開愛心社團辦理之相關活動,並鼓勵同仁(含退休
          人員)利用公餘時間參與各項志工服務。
        2.安排曾從事志工服務之同仁,分享志工服務之心得及體驗,以
          激發同仁對人文關懷之思維。
        3.為鼓勵機關同仁參與愛心社團及志工服務等活動,得視執行情
          形核予公假及終身學習時數。
        4.妥善運用機關資源,定期辦理社區服務、環境清潔、淨灘、課
          輔等活動,關懷社區老人、幼童及弱勢族群,以達敦親睦鄰。
  (三)鼓勵購買弱勢團體生產物品:
        1.公務物品及勞務之採購,優先選擇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
          產物品及服務。
        2.機關內如有提供廠商設攤銷售商品之規劃,可增設專區予弱勢
          團體進駐。
        3.不定期轉發弱勢團體販售商品及服務之資訊,鼓勵同仁進行愛
          心團購。
  (四)響應勸募、捐贈及義賣:
        1.可利用oa及 oa2即時通系統,公告勸募、捐贈及義賣訊息,提
          高同仁捐款之參與度。
        2.辦理機關內二手物品公開義賣活動,並將所得捐獻弱勢團體。
        3.配合機關就近之捐血中心之需求,鼓勵同仁進行捐血活動。
  (五)淘汰設備捐助:
        1.已達使用年限之辦公桌椅設備,依規定報廢後,轉贈有需求之
          弱勢團體或低收入戶家庭再使用。
        2.已達使用年限之車輛、冷氣等設備,依規定報廢後,轉贈有需
          求之弱勢團體或教育團體再使用。
        3.已報廢之碳粉匣及燈具,無價轉讓社福團體回收變賣或利用。
  (六)邀請弱勢團體合作辦理相關活動:
        1.辦理頒獎典禮、檢討餐會等活動,可邀請弱勢團體共同合作,
          負責節目之演出;相關展演可提供適度比例邀請弱勢團體觀賞
          。
        2.邀請社福團體共同合作,辦理各項專題演說活動。
        3.舉辦身心健康講座等活動時,可與身心障礙按摩團體合作,提
          供為同仁紓壓之服務。
        4.運用公益媒體通路,協助刊播社會關懷宣導片,傳達政府政策
          與措施。
        5.委託弱勢團體承包機關勞務清潔工作,以協助弱勢團體爭取就
          業機會。
  (七)因應農產品生產情形,協助採購滯銷農獲:
        1.辦理公務需求之農產品採購時,優先考量滯銷或當季大量生產
          之農獲,以實際協助農民生計。
        2.鼓勵機關同仁購買國內滯銷農產品,進行愛心團購。
        3.鼓勵機關同仁於辦理活動時,盡量採用國產花卉進行場地佈置
          。
  (八)其他:依照各機關資源之不同,辦理專有之人文關懷活動。

五、經費來源:
    由各單位(機關)年度預算經費勻支。

六、管制考核:
  (一)本府各單位及本縣各機關學校執行本要點績效優異者,得依相關
        規定予以獎勵。
  (二)本項成果列入人事機構考核項目。

七、預期效益:
  (一)有效提升本縣公務人員年度參加人文素質平均學習時數達 2小時
        以上。
  (二)落實本縣公務人員之文化素養,有助於國家的發展和縣政品質的
        提升。
  (三)強化本縣公務人員之關懷核心價值,積極謀求公共利益,樹立優
        良行政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