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統一處理縣有報廢動產變賣程序,並
健全報廢後動產之管理,依「臺東縣政府辦理縣有報廢動產變賣處理
作業要點」第20條及「臺東縣政府施政計畫管考系統填報作業考核獎
懲原則」訂定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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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原則適用非屬贈與、移撥、遺失及帳務調整等原因辦理減損之報廢
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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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對象:為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以本府 E拍網開設之出拍帳戶
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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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懲方式:
(一)獎勵部分:
1.年度內各單位至本府 E拍網於規定時限內上架拍賣售出並無退
貨情事,合計達30件,予以 E拍網及財管系統承辦人嘉獎一次
;合計達60件以上均無記點,予以嘉獎二次。另基於獎勵不重
複原則, E拍及財管系統為同承辦人,其財管部份不予敘獎。
2.考核方式:每年 3月份由本府財產管理系統廢品控制區統計,
前一年度(1 月 1日至12月31日止)期間減量,登錄 E拍網拍
賣並確定入帳之累積案件數。
(二)懲處部分:
1.財管系統承辦人:自財產減損(核准)之日起三日內應將廢品
管制區之案件點選送至 E拍網,每逾期一日,記一點。
2.E 拍網系統承辦人:廢品案件自 E拍網錄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應
上架拍賣,每逾期一日,記一點。另財管及 E拍為同承辦人,
自減損(核淮)之日起三十三日內上架拍賣,其財管部分不予
懲處。
3.本府及所屬機關:
(1)年度內每累積20點,業務承辦人申誡一次。
(2)年度內每累積60點,業務承辦科長申誡一次。
(3)年度內每累積 200點,業務承辦副處(局)長申誡一次。
(4)年度內每累積 300點,處(局)長申誡一次。
4.本府二級機關及學校:
(1)年度內每累積20點,業務承辦人申誡一次。
(2)年度內每累積60點,業務承辦主管申誡一次。
(3)年度內每累積 200點,業務承辦首長申誡一次。
5.考核方式:本府財經處每月將以公文方式通知各單位上個月逾
期未辦理拍賣案件記點情形。
6.上述逾期倘為特殊原因造成,不可歸責承辦人,請於文發後 1
個月內報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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