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計算原刖依據地價調查規則第二十四條訂定。
貳、繁榮街道之區段以裡地線為區段界線,裡地線之標準深度以距離臨街
線(包括騎樓地)十八公尺為原刖。
參、路角地之範圍以縱橫裡地線與臨街線中間之範圍為準。
肆、路角地中第一宗土地正旁街以路線價較高者為正街,路線價較低者為
旁街,如兩路線價相等時以使用寬度較大者為正街,寬度較小者為旁街
。
伍、各宗土地地價稅視其位置與臨街深度分別依左列方法計算之。
一、臨街地:
(一)臨街地深度未達裡地線者,應按左表指數計算之:(見圖例1-1
.2.3.4.5.)
(二)平行四邊形之宗地以其高度為臨街深度,按臨街深度指數計算其
單價(見2-6.)。
(三)平行邊與臨街線一致之梯形之宗地以其高度為臨街深度,按臨街
深度指數求得其每平分公尺之單價後,再視其上下兩邊長短之比例及
利用價值增減補正之,其補正之數額以不超過原計算之單價二成為限
,平行邊與臨街線垂直之梯形以兩邊中點之連線為其臨街深度按臨街
深度指數計算,其每平方公尺單價,不再增減補正(見圖例2-7.8.1
2.)。
(四)正三角形(三角形之一邊為臨街線者)之宗地以高度二分之一為
臨街深度,按臨街深度指數計算其單價(見圖例2.一9.)。
(五)逆三角形(三角形之頂點在臨街線上者)之宗地,以其在臨街線
上之頂點與底邊中點垂直距離二分之一,及底邊中點深度為起訖深度
比照袋地計算其單價(見圖例2-10.)。
(六)街廓縱深在三十六公尺以下者,應以中間線分前後兩部分,分別
按其深度計算其臨街單價(見圖列 3─13.)。
(七)宗地深度較深超過裡地線者,其每平方公尺之單價應以李地單價
與臨街地單價按面積比例計算其單價(見圖例2.─11.)
二、路角地:
(一)路角地之地價除依正街之臨角深度按臨街深度指數計算單價後,
並斟酌加計旁街地價。加計之方法以縱橫臨街線之交叉點起每四.五
公尺為一級距,依序按左列成數予以加成。
1.縣轄市地區:依序加計旁街珞線價之三成、二成、一成(見圖
例五-18.19.20.、圖例 六─21)。
2.鄉鎮地區:依序加計旁街路線價之二成、一成(見圖例 七─2
2.23.、圖例八-24.)前項加成原刖若實際情形特殊,需酌予變
更者應擬具處理原則,專案報府核定。
三、袋地:
(一)袋地之每平方公尺單價依其深度之起訖,按左表深度指數計算之
(見圖例九)。
(二)袋地之形狀為平行四邊行、梯形、三角形,其起訖之深度比照臨
角地方法計算之(見圖例十─33.34.35.)。
(三)袋地位置跨越裡地線者,其每平方公尺單價應以袋地單價與裡地
單價按面積比例平均計算其單價(見圖例十─36.)。
四、其他特殊地形之宗地,得參照前三項之規定視其地價之高低斟酌估計
之。
五、騎樓地已分割者,應併同後面一宗土地計算其臨街深度,且後面一宗
土地應視為臨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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