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公有路外停車場督導考核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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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督促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暨鄉(鎮市)公所加強公有
    路外停車場完工後之營運、維護及管理,以健全停車管理制度並有效
    提升公共停車場營運績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督導考核停車場完工啟用之營運、維護及管理辦理情形之項目如下,
    並依臺東縣公有路外停車場考核評分表評分:
  (一)是否開放供公眾使用、收費及停車使用率。
  (二)停車場週邊指引及停車資訊提供設施。
  (三)停車場相關服務品質。
  (四)停車場環境維護是否整潔美觀。
  (五)停車場設施設備是否定期檢修維護。
  (六)營運與收費是否依規定辦理。

三、督導考核結果之運用:
  (一)督導考核結果將作為本府審核臺東縣公有停車場等相關補助之參
        考依據。
  (二)督導考核結果將函請各受考核機關列管改進,並建議該機關給予
        承辦人員及相關主管適當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