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加強督促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暨鄉(鎮市)公所加強公有
路外停車場完工後之營運、維護及管理,以健全停車管理制度並有效
提升公共停車場營運績效,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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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導考核停車場完工啟用之營運、維護及管理辦理情形之項目如下,
並依臺東縣公有路外停車場考核評分表評分:
(一)是否開放供公眾使用、收費及停車使用率。
(二)停車場週邊指引及停車資訊提供設施。
(三)停車場相關服務品質。
(四)停車場環境維護是否整潔美觀。
(五)停車場設施設備是否定期檢修維護。
(六)營運與收費是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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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導考核結果之運用:
(一)督導考核結果將作為本府審核臺東縣公有停車場等相關補助之參
考依據。
(二)督導考核結果將函請各受考核機關列管改進,並建議該機關給予
承辦人員及相關主管適當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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