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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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校園原是傳道、授業、解惑的地方,然而校園性侵害案件使校園蒙上
    一層陰影,由於校園內權力差距及社會的刻板印象,受害學生多半選
    擇長期隱忍,嚴重影響到學生的受教權益;再者,過去校園性侵害案
    件發生時,常因學校、老師、教育單位的處理程序不當,造成學生二
    度傷害。因此,為了維護學生的受教及成長權益,建立免於性侵害學
    習環境,有效處理校園性侵害案件,歷年來本府努力辦理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人才的培訓課程,以協助處理本縣校園性侵害案
    件的調查,有感於人才庫建立的重要特訂定本培訓計畫。

貳、依據:
(一)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2條。
(二)教育部 102年 3月20日頒布之「校園性侵害性霸凌調查專業人才庫
      培訓修訂課程」。

參、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肆、實施策略及具體作法:
一、人員培訓:
  (一)、初階培訓完畢才能進入進階培訓,全程完成初階及進階培訓者
        ,由教育處將名單送本縣性別平等委員會核可後列入調查人才庫
        ,並於本縣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站上公告。
  (二)、完成初進階列入人才庫後者,必須於五年內參加高階培訓,惟
        進入高階培訓前必須有實際調查經驗至少 1次,以維持本縣調查
        人員素養,並保障案內當事人權益。完成後於人才庫名單中標示
        ,學校得優先選聘擔任案件調查人員。而未能在五年內繼續參加
        高階培訓者,將由人才庫名單中刪除。
  (三)、至 101年以前(含 101年)受訓完成已列入人才庫者,亦須自
        今( 102)年度起五年內繼續參加高階培訓,進入高階培訓前必
        須有實際調查經驗至少 1次,而未能在五年內繼續參加高階培訓
        者,將由人才庫名單中刪除。
二、課程規劃
    依據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課程」辦
    理規劃,初階培訓時數為24小時,進階培訓時數為20小時,高階培訓
    時數為18小時。
三、參加調查人員的獎勵辦法:
    為鼓勵縣內教師踴躍參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案件調查工作,如確
    實依相關法令規定調查完成並陳報核結,圓滿達成任務者,特訂定獎
    勵標準及額度如下 2種:
  (一)平時考核:
        依據「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第
        5 點獎勵標準表第26項「奉派調查參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
        調查工作」:
        第 1款:參與調查教職員及學生間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圓
        滿達成任務:記功一次。
        第 2款:參與調查學生及學生間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圓滿
        達成任務:嘉獎一次。
  (二)積分表:
        1.縣內教師介聘積分表:取得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資格
          之教師,參與調查一次給 1分,最高 5分。(列入特殊加分)
        2.主任甄選積分表:取得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資格之教
          師,實際參與調查一次給 1分,最高 5分。(列入特殊加分)
        3.校長甄選積分表:取得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資格之教
          師,實際參與調查一次給 1分,最高 5分。(列入特殊加分)
          上列第 1至第 3點縣內教師、主任及校長甄選之積分表,需提
          出佐證資料,例如學校聘請擔任調查人員公文、簽到表等。平
          時考核及積分表不得重複計分,只能擇一採計。

伍、預期效果:
一、透過獎勵機制,提高縣內教師參與調查工作之意願。
二、完成初進階培訓者,五年內未參與調查工作及完成高階培訓者,將由
    人才庫名單中刪除。此外,讓已進入人才庫者能繼續參與高階培訓,
    以維持縣內人才庫人員專業水準。
三、使各校都能具有調查專業知能的人才庫教師,減少縣府調查費支出。

陸、本計畫經本縣性別平等教育委員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