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職員值日,依本要點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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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府值日以編制內暨約聘僱、約用人員之職員輪值之,其值日時間如
左: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分日夜二班:日班自每日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
三十分止,由女性職員值勤。夜班自每日下午五時三十分起至當
日下午九時三十分止,由男性職員值勤。
(二)夜間九時三十分後及國定例假日不派員輪值,由保全公司負責。
左列人員不參與輪值。
(一)縣長、副縣長、主任秘書、參議、秘書、消費者保護官。
(二)各局、室副主管、課長、專員、技正。
(三)簽奉核准免參加值勤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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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府值日,由人事室按月編排輪值表,並置候補值勤人員,報請核定
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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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當月份已排定輪值人員,如中途調離本府,其遺缺由遞補人員遞補,
若其缺未補實者,則由人事室通知各候補人員依序遞補輪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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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候補人員當月份已遞補輪值者,次月不再列入輪值,如當月份未遞補
,則依序列入次月輪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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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輪值人員因差假不能於當日值勤者,應自行覓妥適當人員遞補,並將
對調輪值或代理值勤申請單送交人事室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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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輪值人員交班時間如左: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八時、下午五時
三十分。
交班人員應事先通知接班人準時接班;遇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時,
仍應依原排定之時間輪值,未完成交接任務前,不得擅離值勤崗位,
違者將予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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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值日人員之職責如下:
(一)有關急要情況(如民眾集體陳情、請願)及特殊突發事件之通報
及處理。
(二)緊急災害(如颱風、地震、火災、空襲)之通報及處理。
(三)負責外賓或來客洽公之接待、登記及通知被洽人員。
(四)辦公時間外之文書收受及臨時事件之處理。
(五)與工友相互配合值勤。
(六)巡查並注意各局室門窗、水電之關閉情形。
(七)預防各種災害及危險。
(八)協助檢查公務保密及安全防護措施,並隨時注意門禁之管理。
(九)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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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值日工友由行政室安排,負責每日上下班時間門禁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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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值勤遇有重大違常事件無法處理時,應聯繫駐衛警共同處理,除即時
陳報縣長(辦公室)、主任秘書及政風室,並應視其事件性質分別通
知各該主管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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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值日人員支誤餐費七0元,值夜人員於一個月內補休半日,不另支
值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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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值日人員應在值日室內用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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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值日人員應在值日室服行勤務,不得擅離職守,人事室將不定期查
勤或電話查勤,如發現未依規定到勤者,視其情節輕重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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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修正要點自九十三年十一月一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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