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99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8日

所有條文

一、依據
  (一)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潛能激勵辦法。
  (二)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

二、目的
    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會,倡導公務人員閱讀風氣,以激勵其品德
    修養與工作潛能。

三、參加對象
  (一)本府各處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含依法聘任、聘用、僱用人
        員)。
  (二)本縣各鄉鎮市公所、鄉鎮市民代表會公務人員(含依法聘任、聘
        用、僱用人員)。
  (三)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鄉鎮市民代表會技工、工
        友及純勞工身分人員。

四、實施時程
    99年 1月 1日至99年12月31日止

五、實施方式
  (一)辦理專書閱讀導讀會活動。
  (二)辦理專書閱讀讀書會活動。
  (三)辦理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
  (四)辦理專書閱讀心得及寫作競賽得獎作品網站分享活動。
  (五)辦理 100年度「每月一書」推薦活動。

六、專書閱讀書目:國家文官培訓所99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
    每月一書」書目如下:

七、實施內容
  (一)辦理專書閱讀導讀會活動
        1.本府擇定上列書目,至少辦理 4場次以上專書導讀會,由本府
          遴聘專家學者擔任講師。
        2.本府所屬機關(不含學校)設置專任人事機構及各鄉鎮市公所
          擇定上列書目,至少辦理 1場次以上專書導讀會,並自行遴聘
          專家學者擔任講師。
        3.凡參加上述活動者,各機關得依規定核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
          證時數。
  (二)辦理專書閱讀讀書會活動
        1.本府成立讀書會,其舉辦時間及方式於花蓮縣政府讀書會組織
          章程另行訂定。
        2.本府所屬機關(不含學校)設置專任人事機構及各鄉鎮市公所
          應成立讀書會,每年辦理 6至10次為原則,視情況得增加,活
          動中同時融合領讀人培訓相關課程,其舉辦方式由各機關自行
          規劃。
        3.凡參加上述活動者,各機關得依規定核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
          證時數。
  (三)辦理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
        1.專書閱讀書目-依國家文官培訓所指定書目。
         (1)贏在軟實力(王力行主編,天下遠見)
         (2)糧食戰爭(拉吉.帕特爾/著,高寶)
         (3)讓天賦自由(肯‧羅賓森/著,天下遠見)
         (4)動態危機管理(黃丙喜等/著,商周出版)
        2.專書由公務人員自行閱讀,本府配合國家文官培訓所舉辦之專
          書閱讀,辦理專書心得寫作比賽。
        3.評選作業
         (1)本府聘請學者專家 3人組成評審委員會辦理評審工作。
         (2)於98年 8月中旬前完成作品之評審作業。
         (3)作品評分:參賽作品由本府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定成績。其評
            分基準,包括啟示與創見占百分之四十、修辭占百分之二十
            、內容占百分之二十、結構占百分之二十。
         (4)參加評選作品,入選名次由委員會決定之。
            第一名: 1名。
            第二名: 2名。
            第三名: 3名。
            佳  作: 4名。
        4.獲獎作品前十名之評選作品送國家文官培訓所參加全國公務人
          員專書閱讀評選;入選作品如獲國家文官培訓所入選頒給獎金
          者,其獎勵依其規定,本府不再另予敘獎。
        5.入選作品獎勵方式
         (1)第一名-1名,記功 1次並頒發禮券 4,000元。
         (2)第二名-2名,嘉獎 2次並頒發禮券 3,000元。
         (3)第三名-3名,嘉獎 1次並頒發禮券 2,000元。
         (4)佳作-4名,嘉獎 1次並頒發禮券 1,000元。
          上列獲獎人員,本府將擇期公開表揚。
        6.心得寫作注意事項
         (1)字數限制:每篇字數最少 1萬 2千字,最多 1萬 5千字,未
            達最少字數者,不予受理。
         (2)格式體例:送審作品一式二份,須使用未印有個人或機關銜
            稱之A4紙張電腦繕打,並檢附電子檔,格式為中文、橫式、
            標楷體、14號字、 1.5倍行高;封面內頁須浮貼「作品資料
            表」。(如附表一、二)
         (3)送審作品如發現有抄襲情事,取消參加資格;如於頒獎後發
            現,除註銷獎令及繳回禮券等值之現金外,若有侵犯他人著
            作權等相關法律責任,概由撰稿人自行負責。
         (4)參加競賽經得獎之作品,撰稿人應無償授權本府刊載其作品
            於網站供同仁參考,不另支給稿酬。
         (5)參加本活動寫作競賽之作品若非本活動指定書目或格式體例
            不合者,不予受理。
         (6)參加本府心得寫作經入選獲獎者,每滿仟字核發公務人員終
            身學習認證時數 1小時。
  (四)辦理專書閱讀心得及寫作競賽得獎作品網站分享活動
        1.本府得將上述競賽得獎作品刊載於網站,提供公務人員及各界
          參考。
        2.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鄉鎮市民代表會
          得提供各該讀書會閱讀心得於網站刊載分享。
        3.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鄉鎮市民代表會
          得將導讀文章刊載於網站,提供公務人員及各界參考。
  (五)辦理 100年度「每月一書」推薦活動
        1.本活動所指之「每月一書」,以下列四大領域為範圍,惟不包
          括學校教科書,並以近二年內出版之新書為限:
         (1)公共政策。
         (2)管理知能。
         (3)自我發展。
         (4)人文關懷。
        2.本活動之書目由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鄉
          鎮市民代表會於每年10月 1日前推薦,送交國家文官培訓所彙
          整。

八、經費
    本府自行辦理之活動所需經費由本府公務人員訓練業務-訓練業務項
    下勻支,表內各項經費如有不足得相互勻支。

九、預期效益
  (一)倡導所屬同仁養成閱讀習慣,鼓勵同仁參與閱讀,並樂於分享及
        討論,共同體驗閱讀樂趣,共同凝聚成為「學習型政府」。
  (二)提倡閱讀活動,提升同仁藝文之鑑賞能力,喚起推動美學教育之
        風潮。

十、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