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諮議會刊物編行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7月20日

所有條文

一、臺灣省諮議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編行本會各種刊物,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要點所稱刊物係指會訊及議事錄。

三、為增進本會議員及員工對會內業務狀況及人員動態等之瞭解,每兩個
    月發行會訊;為使外界瞭解本會業務功能及工作成果,每季發行通報
    ;為保存大會進行實況之完整紀錄,於每一定期大會及臨時大會結束
    後分別編行議事錄。

四、本會會訊於每雙月之十日前出刊,刊載下列內容:
  (一)本會各種會議概況。
  (二)本會重要工作及活動。
  (三)本會議員及員工動態。
  (四)本會每週主管會報之重要指(裁)示事項。
  (五)相關法令轉載。
  (六)本會員工投稿園地。
  (七)其他。

五、本會議事錄分為定期大會及臨時大會二種,分別刊載下列內容並得合
    併編行:
  (一)定期大會:
        1.議員名錄。
        2.議員座次表。
        3.議事日程表。
        4.各次會議發言紀錄。
        5.各審查小組會議紀錄。
        6.附錄(包括大會審議之各議案,審議議案統計表及本會大事記
          )
  (二)臨時大會:
        1.議事日程表。
        2.各次會議發言紀錄。
        3.各審查小組會議紀錄。
        4.附錄(包括審議之各議案及審議議案統計表)。

六、本會會訊免費贈閱下列各機關團體,以一份為限:
  (一)總統府。
  (二)立法院。
  (三)行政院暨所屬各部會首長、政務委員。
  (四)行政院各部會中部辦公室主管。
  (五)省政府主席、副主席、省政府委員暨所屬各組、室、會主管。
  (六)縣市政府及議會。
  (七)各新聞傳播媒體。
  (八)其他相關團體。

七、本會議事錄免費贈閱下列機關學校,以一份為限:
  (一)國民大會。
  (二)總統府。
  (三)五院暨所屬各部、會、局、署。
  (四)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
  (五)台北市、高雄市政府及議會。
  (六)縣市政府及議會。
  (七)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
  (八)公立圖書館及社教機構。

八、各類稿件,刊載後應分類保管或歸檔,其無保存必要者,由議事組逕
    予焚燬。

九、本要點經議長核定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