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教育部頒:生活教育實施方案
(二)臺灣省教育發展方案。
(三)「臺灣省國民中學童軍教育問題研究」案結論肆、童軍教育與生活
教育方面:
1.以誓詞、規律、銘言引導修已善群。
2.以小隊制度培養民主自治精神。
3.以徽章制度鼓勵學生進德修業。
4.擴充童軍榮譽精神建立「學生榮譽制」。
5.以「寓教於樂」的原則設計生活教育各項活動。
6.運用野外活動增加生活體驗。
7.提高教師德育與群育評鑑的功能。
二、目標:
為使國中童軍教育與生活教育密切結,以落實生活常規輔導與道德教
育,促進國中學生健全發展,並積極紓解青少年犯罪事件之發生。
三、實施原則:
(一)童軍教育與生活教育結合方式,須遵循實踐性、全面性、持久性與
正常性等四項原則。
(二)生活教育重在行為規範之實踐,並應設法提昇號學生對於道德認知
層次與價值判斷能力,養成守法習慣。
(三)建立全校教職員工之共識,注意本身言行表現,發揮身教、言教及
境教功能,並共同擔負生活教育輔導工作。
(四)善用童軍遊戲化、活動化、生活化之教育方式,隨時隨地把握機會
,加強輔導生活常規,使之立即實踐力行。
(五)生活教育必須經由學校、家庭、社會等三方面緊密配合,相輔相成
,所以學校務須經常做好校外生活輔導與聯繫工作。
(六)建立和諧的師生關係,以民主方式瞭解並善導學生次級文化,如發
行為觀念偏差者,務須及早防範與追蹤。
四、實施項目:
(一)以童軍「小隊制度」成為學習與活動的基本單位,採行童軍方法設
計各項活動,辦理下列事項:
1.各班級小隊編組,並舉辦研習,建立共識。
2.新生始業指導,採小隊分站進行。
3.班級經營與生活常規訓練。
4.舉辦整潔、秩序、禮節等生活規範比賽。
5.導師與小隊長經常聯繫,瞭解各小隊情況。
6.學期末檢討評鑑小隊制成效。
(二)以童軍誓詞、規劃、銘言,引導學生守法負責。應辦事項:
1.指導學生自訂「班級生活公約」,並督促實踐力行。
2.指導學生開好班會,健全班會自治組織功能。
3.童軍教育學生手冊中「實踐力行活動項目」,教師應切實加以檢查
。
4.運用童軍儀典,舉辦時令節慶活動。
(三)建立「榮譽制」,積極輔導學生進德修業。應辦事項:
1.建立「五育進步獎章」,只要五育中任何一育進步良多者即予獎勵
。
2.設計各項生活規範之榮譽徽章,以增強學生榮譽感。
3.各班級研訂「生活常規實踐檢討」辦法,並切實執行。
4.建立榮譽制度,使學生主動發現生活教育優良事例,報請學校表揚
。
5.教師主動多關懷、鼓勵、開導低成就學生。
(四)擴充童軍「日行一善」的具體作為,更積極推展服務活動。應辦事
項:
1.學校充分提供服務機會,安排服務項目及工作細節。
2.童軍服務活動與學校義工制度相配合。
3.學校舉辦較大規模活動時,鼓勵畢業學生返校擔任服務員。
(五)運用童軍野外活動,增加生活體驗,以落實生活教育,應辦事項:
1.研訂完備的野外活動計畫,並由平時即予訓練野外生活技能。
2.利用營火爐邊談話與儀典活動,營造出品德陶冶的濃厚氣氛。
3.利用假日舉辦「親子活動」,結合家長力量,增進親職教育成效。
4.童軍校外活動宜配合聯課活動舉行,以使活動內容多樣化。
(六)加強實施民主法治教育,培養學生「知法」「守法」的習性。應辦
事項:
1.從學校行政措施、校長、主任、教師的言行態度做起,促使校園充
滿開放氣象。
2.利用集會加強宣導法律知識,尤須著重於犯法刑罰的解說。
3.針對日常社會新聞,犯法者受罰的實例,作隨機教育。
4.經常搜集有關民主法治教學資料,提供學生閱讀。
5.全體教師配合各科教學,相機指導有關民主法治觀念的輔導學習。
6.安排參觀司法、社教機構等,以加深學生印象。
(七)各科教學儘可能運用童軍教育的理念和方法,實施室外教學,提高
學習興趣,貫徹訓教合一的作法。
(八)全體教師須不斷研究改進「德育、群育」成績評量方法,並增進有
關德育與群育評鑑的知能。
(九)有計畫的舉辦「服務員訓練」增進服務知能。
五、輔導與考核:
(一)本實施計畫核定後,函請各縣市教育局轉知各國中全面實施。
(二)各縣市國中全面實施後,定期檢討與改進,並依據檢討意見或實際
需要予以修正。
(三)各縣市國中實施後由教育廳督學、相關業務人員及縣市教育局加強
輔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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