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獎勵國民中學綜合表現、一般學科及藝能學科成績優良原住民學生
,就讀高級職業學校及高級中學附設職業類科(以下簡稱高中職校)
,以發展其特殊才能,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要點所指一般學科是指國文、英文、數學,藝能學科包括工藝、家
政、美術、音樂、童軍教育、體育、職業選修科目,技藝教育班等各
類科。
|
三、凡臺灣省各公私立國民中學應屆畢業原住民學生,得由學校推荐甄選
保送就讀本省原住民重點職業學校、高中職校或臺灣省教育廳(以下
簡稱本廳)指定學校就讀。其資格如下:
(一)國中前五學期綜合表現、一般學科及藝能學科均在丙等以上者。
(二)藝能方面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
1.參加縣市教育局、省市教育廳局、教育部等教育主管機關主辦
之藝能比賽或展覽,獲團體組或個人組前三名、佳作以上名次
者。
2.參加政府機關舉辦之藝能比賽或展覽,獲團體組或個人組前三
名、佳作以上名次者。
3.參加各國中舉辦校內或校際舉辦之各項藝能比賽或展覽,獲團
體組或個人組前三名、佳作以上名次者。
4.各項藝能學科成績優良者。
|
四、臺灣省原住民重點職業學校或高中職校除台東高商、台東農工、關山
工商、成功商水、公東高工、花蓮高工、花蓮高農、中華工商、玉里
高中、海星中學、四維中學、仁愛高農、內埔農工外,由本廳於每縣
市指定一所以上學校參加原住民學生甄選保送。
|
五、符合本要點第三條資格,經由國民中學推荐,其推荐名額不得高於該
校原住民應屆畢業學生數的百分之三十。
|
六、本要點肆規定之甄選保送學校類科,如有其它入學資格限制者,應依
照其規定辦理。
|
七、本要點肆規定之原住民重點職業學校或高中職校,每班須提供五個名
額以上(含日閒砥、補校、實用技能班),由本廳於每縣市指定一所
以上之學校,每班須提二個名額以上(含日閒砥、補校、實用技能班
)。並於每年四月底將接受甄選名額函請甄選委員會公布,所提供之
甄選保送名額都包含在本廳核定之招生名額之內。
|
八、符合本要點資格之學生,由本廳成立甄選委員會審查,依積分(附表
一)及學生志願辦理甄選分發。
|
九、申請甄選保送之學生應填具申請推荐書(附表二)兩份,且檢具有關
獎狀、證件、證書影印本,由原肄業學校填載並核算積分後,於每年
五月十五日前送請本省甄選委員會(省立西螺高級農工職業學校,雲
林縣西螺鎮大同路四號)審查,並於六月底前公佈分發名單。
|
十、申請甄選保送之分發順序,依積分及學生志願分發就讀,分發以一
次為限,一經分發後不得申請更改,報到時須繳交國中應屆畢業證書
,否則取銷其保送資格。經報到錄取之新生,不得再行報考當學年度
各高中、高職、五專招生,違者取銷其高中、高職、五專錄取及入學
資格。
|
十一、本要點經教育廳核訂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