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獎勵教育人員研究著作實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9月18日

所有條文

一、依據:
    依行政院頒「各級行政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辦法」、「教育部中小學教
    師獎勵要點」暨「臺灣省政府研究發展案件評審暨獎勵金核發要點」
    訂定本計畫。

二、目的:
  (一)倡導教育人員研究風氣,激勵專業成長。
  (二)探討教育問題,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與革新。
  (三)鼓勵教育人員研發教材,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效果。

三、對象:
    臺灣地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幼稚園、省市
    立暨縣市立社教機構、教育行政機關等全體(含退休、職)教職員工
    均可參加。

四、主辦單位: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

五、承辦單位:
    八十五年度臺灣省中等學校教師研習會。八十六、七年度臺灣省國民
    學校教師研習會。嗣後由以上二單位依年度類推每次輪辦二年。

六、範圍:
    有關中小學幼稚園各科教學、訓輔工作或教育行政、社會教育之研究
    、著作或專題論文具有參考價值者。

七、投稿方式:
  (一)投稿人應於每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二月廿八日止檢附作品、申請
        表(格式如附件一)各三份、承諾書乙份(附件二)掛號郵寄各
        該年度之承辦單位。
  (二)各類作品應依左列規定撰寫,否則恕不受理。
        1.著作:以曾經出版、公開發行之成書為限。
        2.研究報告:以不超過三萬字為度,並請依研究報告撰寫須知(
          如附件三)撰寫。
        3.專題論文:以不超過一萬字為度,並請以 A4 規格之白紙以一
          行三十三字、一紙三十七行橫打並裝訂成冊。
  (三)投稿人應以現職身份參加投稿,並依服務單位分為「高中、職組
        」、「國中組」、「國小組(含幼稚園)」及「行政人員組」等
        四組,(退休人員以其退休單位列組)。
  (四)投稿同類作品每人以一件為限,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
  (五)二人以上之集體創作,應依分工比重最重之投稿人現職,為投稿
        組別之認定標準。

八、評審:
    評審標準如左:
  (一)著作:
        組織結構與文字流暢性二十%。
        內容與創見四十%。
        參考價值與實用性四十%。
  (二)研究報告:
        組織結構與文字流暢性十%。
        參考資料與引用十%。
        研究方法與程序二十%。
        研究內容與創見三十%。
        研究結果與參考價值三十%。
  (三)專題論文:
        主題十%。
        組織結構與文字流暢性二十五%。
        內容與創見三十五%。
        參考價值與實用性三十%。

九、獎勵:
    各組各類作品擇優依左列標準給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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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   │    │          │          │          │        │
│  獎別/ │名額│著      作│ 研究報告 │ 專題論文 │備註    │
│    類別│    │          │          │          │        │
├────┼──┼─────┼─────┼─────┼────┤
│特優    │ 一 │獎金拾萬元│獎金肆萬元│獎金壹萬元│一  作品│
│        │    │或記功貳次│或記功貳次│          │    如未│
├────┼──┼─────┼─────┼─────┤    達獎│
│優等    │ 一 │獎金陸萬元│獎金參萬元│獎金捌仟元│    勵標│
│        │    │或記功壹次│或記功壹次│          │    準,│
├────┼──┼─────┼─────┼─────┤    該獎│
│甲等    │ 二 │獎金肆萬元│獎金貳萬元│獎金陸仟元│    項從│
│        │    │或嘉獎貳次│或嘉獎貳次│          │    缺。│
├────┼──┼─────┼─────┼─────┤二  得獎│
│佳作    │ 四 │獎金參萬元│獎金壹萬元│獎金肆仟元│    作品│
│        │    │或嘉獎壹次│或嘉獎壹次│          │    各發│
│        │    │          │          │          │    獎狀│
│        │    │          │          │          │    乙幀│
│        │    │          │          │          │    。  │
└────┴──┴─────┴─────┴─────┴────┘
一、各組別參加件數增加且係優良作品,得酌予增加獎勵名額。
二、以上獎金與行政獎勵僅能擇一核給,受獎人得依其意願選擇獎勵方式
     (已入選之優良著作,若已領取稿費者不發給獎金,而予行政獎勵。
    ) 申請行政獎勵之作品以參與研究或著作人員不超過二人為限,並依
    分工比重敘獎,惟敘獎額度最低以嘉獎乙次為原則;三人以上之集體
    創作,以核發獎勵金為主。
三、入選作品之摘要及建議事項由承辦單位分類編印專輯,分送各該作者
    及有關單位,以供參閱研用。
四、凡參加本計畫著作類或研究報告類得獎作品,如符合本廳辦理各級學
    校校長、主任甄選等作業規定者得列入著作積分計算。

十、經費: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臺灣省學產基金及本廳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十一、附則:
      有左列情形者不予評獎,已核給獎勵者應予追回。
    (一)已獲本廳或其他機關補助或獎勵者。
    (二)抄襲他人作品者或妨害他人著作權者。
    (三)作品超過三年者。
    (四)翻譯外文者。
    (五)學位或升等論文。
    (六)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