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10月30日

條文關聯

  標誌。
  市區道路交通標誌之標誌體形、顏色、大小、圖案、說明、字體、反光
  、照明及設置等之設計標準,應依照交通部公布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
  號誌設置規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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