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取樣重量。 路基土壤探取鑽樣重量標準,規定如下: 一、GI法:每處取土約一公斤,上下土質不同時,應分別採取一公斤 。 二、CBR法:每處取土約三十五公斤(土壤粒徑在二公分以上者不計 ),同一孔內土層有變化,而其厚度在二0公分內者,可不取樣, 但須列入紀錄。 三、R值法:每處取土約六至八公斤(土壤粒徑在二.五公分以上者不 計),上下土質不同時,應分別取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