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10月30日

條文關聯

  匝道最小寬度。
  匝道最小寬度規定如下表:
  甲-小型車輛為主,包括若干大型車輛。
  乙─大型車輛為主,包括若干半拖車之特種車輛。
  丙─以半拖車等大型車輛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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