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所稱各級民意代表,係指縣議員及鄉(鎮)民代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