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縣各級民意代表福利互助,分別以縣議會、鄉(鎮)民代表會為參加
  互助機關。村(里)長福利互助以鄉(鎮)公所為參加互助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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