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89年 7月19日華總一義字第8900178710號令公佈「災害防救法」
。
(二)行政院93年 3月12日院臺內字第0930006725號函修正之「中央災
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三)92年 5月26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6次會議核定之「旱災災害防
救業務計畫」。
(四)金門縣政府94年 3月30日府消救字第 094002382號函送之「金門
縣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
二、通報時機
由所轄淨水場值班人員或監控中心人員於操作監控時發現目前湖庫可
用水量低於60萬噸或可供水日數低於60日,開始執行通報程序。
|
三、通報程序
由所轄淨水場值班人員或監控中心人員於操作監控時發現目前湖庫可
用水量低於60萬噸或可供水日數低於60日,立即通報淨水場主任及廠
本部生產供水課或假日為監控中心人員,逐層上報及成立本廠缺水緊
急應變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應變指揮中心),並由應變指揮中心做供
水調配。
|
四、應變指揮中心之成立
緊急應變指揮中心由廠長擔任總召集人,生產供水課課長擔任副召集
人,並分為三組,包括供水組、調配作業組及後勤組,各應變程序如
圖一,各組工作如下:
一、供水組:由生產供水課課長負責統籌調度檢驗室、監控中心及各
淨水場淨水作業所有人員,工作內容包括供水調配、檢驗、監控
、加藥試驗及淨水處理等相關應變措施。
二、調配作業組:由工務課課長統籌調度搶修班、機電班人員及各淨
水場搶修人員,工作內容包括各管路開關、搶修、水電及接管等
相關工作。
三、後勤組:由行政課課長統籌調度所屬人員,工作內容包括協調、
通報、新聞發佈及物料調配等相關工作。
|
五、作業方式
A.狀況一:
(一)狀況:若榮湖、太湖或紅山淨水場所屬單一湖庫蓄水量低於25%
,並由其他湖庫水源可調配替代時。
(二)應變方案:經由各淨水場或監控中心人員通報立即成立本廠缺水
緊急應變指揮中心,由總召集人整合相關課室主管召開緊急會議
,各組分配工作如下:
1.供水組:由生產供水課課長負責指揮-監控中心人員進行各湖
庫水位確認,回報應變中心及供淨水場操作人員參考,由各淨
水場主任指揮統籌切換水量較充足之湖庫水源進行處理,並由
生產供水課成員進行可用水量評估及地區水量調配應變計畫供
應變中心參考,而檢驗室、淨水輔導人員及監控中心人員進行
全日清水水質監控及淨水最佳加藥量評估。
2.調配作業組:備齊相關機械及器具隨時進行待命。
3.後勤組:進行各層之通報、適時發佈新聞告知民眾節約用水及
用水安全,並進行物料調配準備。
B.狀況二:
(一)狀況:若榮湖、太湖或紅山淨水場所屬全部湖庫可用水量小於60
萬噸或可供水日數低於60日(各湖庫水源之供水情形如附件一、
二)。
(二)應變方案:經由各淨水場或監控中心人員通報立即成立本廠缺水
緊急應指揮變中心(通報程序及應變流程如附件三、四),由總
召集人整合相關課室主管召開緊急會議,各組分配工作如下:
1.供水組:由生產供水課課長負責指揮(應變小組名單如附件五
),並由生產供水課成員及各服務所主任進行可用水量評估及
調配應變方案研擬(包括向臺灣購水或其他方案)供應變中心
參考,而監控人員持續評估湖庫水源水位監測,監控中心人員
進行全日進流水、清水水質監控。
2.調配作業組:備齊相關機械及器具隨時進行搶修及相關支援(
水車支援表如附件八),並了解各地區缺水情形,調派水車載
水支援供應民生水。
3.後勤組:進行各層之通報、適時發佈新聞告知民眾節約用水及
用水安全(大眾傳播媒體電話如附件六),並進行物料調配支
援及整合(物料供應資料表如附件七)。
C.狀況三:
(一)狀況:若榮湖、太湖或紅山淨水場所屬全部湖庫因旱災缺水,可
供水量低於30日或無法正常供水,嚴重影響民眾正常供水。
(二)應變方案:經由各淨水場或監控中心人員通報立即成立本廠缺水
緊急應變指揮中心(通報程序及應變流程如附件三、四),由總
召集人整合相關課室主管召開緊急會議,各組分配工作如下:
1.供水組:依「狀況二」應變方案處理,並由生產供水課提出「
臺灣購水」等調度方案,依用水量及重要性實施適當之調配,
必要出動運水車及協調消防局、軍方、金門航空站消防車輛支
援,由西半島載運自來水至各村莊配水供民生之需,並開放各
定點供水站、西半島各高架水塔及海淡廠由東半島民眾免費取
水飲用,監控中心人員仍進行全日進流水、清水水質監控及通
報。
2.調配作業:備齊相關機械及器具進行各搶修及相關支援(水車
支援表如附件八),指揮派員至各定點供水站、西半島各高架
水塔及海淡廠安裝取水管線及水龍頭,並維持取水之秩序、安
全等工作。
3.後勤組:進行各層之通報、適時發佈新聞告知民眾節約用水、
用水安全(大眾傳播媒體電話如附件六)及停水限水時程並進
行物料調配支援及整合,相關緊急應狀流程(物料供應資料表
如附件七)。
|
六、災害應變中心成立與撤除時,自來水廠應立即以通報單報告金門縣政
府並通知各編組局、室暨相關單位進駐或撤離應變中心作業,有關進
駐單位及作業人員規定如左:
通知金門防衛司令部、民政局、教育局、交通旅遊局、衛生局、金門
氣象站、社會局、行政室、建設局、環境保護局等單位,派業務承辦
課、室(股)主管進駐,嚴密監視旱災情勢,如發生災害,及時彙整
災情,處理災害,配合執行各項救災工作。
|
七、通知各編組單位派員參加災害應變中心編組作業後,立即召開災害防
救準備會議,瞭解各單位「緊急應變小組」準備情形,並指示採取必
要防範措施。
|
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