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金門縣大同之家(以下簡稱本家)為辦理兒童及老人收容,特制定本自 治條例。
本自治條例所稱收容,包含兒童就養、老人安養及老人養護。
本家兒童一律由政府撫育;老人安養及養護分為公費及自費,分別由政 府扶助或採收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