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14
人,瀏覽人次:
82428294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金門縣大同之家院民收容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兒童赴臺就醫或代表本家參加各項有益身心健康活動,其交通費、住宿 費、繕雜費等比照技工(工友)支給標準支給。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