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35
人,瀏覽人次:
82883079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金門縣大同之家院民收容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七條
本家對被收養或退家之兒童在其成年前,得視實際需要,派員或委託當 地社會福利機構訪視其生活狀況,並作成紀錄。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