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17
人,瀏覽人次:
82436908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金門縣大同之家院民收容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條
自費老人安養期間,如有毀損公物情事應負賠償責任,如無法賠償時則 由保證人負責賠償或由其緊急處置保證金扣除支應,公費老人、兒童及 養護老人比照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