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大同之家院民收容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23日

條文關聯

  養護老人於本家養護期間死亡時,其殮葬事宜,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自費養護,應由其親屬或保證人負責領回處理善後事宜,其不願領
      回處理或無親屬可處理者,由本家代為火化殮葬,所需費用皆由家
      屬或保證人或其繳交之保證金負擔。
  二、公費養護,由本家依相關法令代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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