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政府補助國立金門高中(職)學生免費午餐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所有條文

一、為因應12年國民基本教育及鼓勵本縣高中(職)學生專心向學、減輕
    家長負擔,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就學本縣國立金門高中(職)之學生。

三、經費來源: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辦理(比照國中學生補助)。

四、申請程序:
  (一)補助費用應以專款專用處理,不得挪用。
  (二)請學校按月列冊並製據於次月十日內提報縣府申請(依附件填妥
        具領清冊),由本府審核後將補助款撥入學校;另12月份請於12
        月20日前送府申請撥款,以利年度內完成核結事宜。

五、供應午餐應選購合乎營養及衛生安全標準之食物且每日供應之午餐食
    物應密封保存一份,以供必要時作為檢驗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