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金門大橋建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補。
  二、本基金之孳息。
  三、捐贈收入。
  四、民間長期投資或借貸資金。
  五、公債。
  六、其他相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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