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政府補助低收入戶就學子女家戶購置電腦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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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照顧低收入戶戶內就學子女之家戶享有公平的資訊科技環境
  與應用機會,並提升其資訊素養與生活品質,善加運用資訊,並倡導
  正當休閒娛樂活動,提供低收入戶就學子女電腦補助,特訂定本計畫
  。

二、補助對象:本縣列冊低收入戶戶內有就學子女之家戶。

三、補助標準:
 (一)本縣列冊低收入戶戶內就學子女之家戶每戶補助電腦乙台。
 (二)每台補助最高新臺幣二萬二千元,購置金額未達新臺幣二萬二千
    元者補助實際支出金額。

四、申請程序:
 (一)符合申請資格者,檢附購置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
    申請。
 (二)鄉鎮公所查核後送本府(社會局)複核通過後辦理補助款核撥。

五、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支出原始憑證及領據。
 (三)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六、注意事項:
 (一)請各鄉(鎮)公所配合通知低收入戶依規定辦理申請補助。
 (二)低收入戶採戶為單位,以戶長名義提出申請。
 (二)曾接受政府補助購買者,四年內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三)申請人應於年度內辦理補助款之申請,逾越該年度即不予受理申
    請。

七、經費來源:由本府年度相關費用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