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會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議事組:關於議事日程之編擬、會議之準備、紀錄之整理、議案及
      人民請願案之處理、議事錄及公報(會訊)之彙編及法制事項等。
  二、總務組:關於文書、檔案、出納、財產、物品、車輛、廳舍、安全
      、集會、工友及員工福利之管理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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