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會議員總額,依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二十四日選出之議員名額為準
  ,共十六名;如因人口變動有增加必要者,其名額之調整依地方立法機
  關組織準則第六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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