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推動環境教育有功遴選表揚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府推動環境教育有功遴選評審作業得委託民間專業團體、機構或學校
  辦理;評審作業、獎勵及相關示範宣導活動所需經費,由本府於金門縣
  環境保護基金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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